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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25 10:43 浏览次数:

(2019年3月22日金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金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孟新霞受县政府委托作的《金乡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等讲话精神要求,聚焦攻坚民生福祉提标,兜牢“底线民生”,保障“基本民生”,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规范救助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低保救助家庭困难指数评估救助机制,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群众满意度持续增高,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群众救助期望值高,个别群众存在依赖政府救助心理,一旦生活改善,低保等救助被取消就不满意认为不公平,为获取救助甚至缠访闹访。二是群众攀比心理严重,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救助帮扶政策多倾斜于低保对象,叠加效应明显,低保边缘群体存在攀比心理,未被纳入低保的个别群众认为不公平。三是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进行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众多的服务人员,由于经费紧张,在资金投入上存在捉襟见肘的情况。

依照《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第四条:“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或满意、基本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视为通过”之规定,参加投票的24名(应到29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投票表决,县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得满意票24张,基本满意票0张,不满意票0张。根据表决结果,以上汇报予以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动态高于省定扶贫标准。注重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低保救助家庭困难指数评估救助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和核对领域,加强对贫困家庭救助的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城乡困难救助智慧管理模式,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为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方面提供有效数据参考。

三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启用社会养老中心,加快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及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监管,规范分散供养,推进敬老院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完成敬老院改厨改浴改厕任务,设立失能人员护理区,配备专业护理床位,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能力。

四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推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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