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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王艳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09:48 浏览次数: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金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县政府县长郑士民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决定:

任命:

王艳春为县民政局局长;

孟新霞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

孟新霞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周丽霞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杨卫国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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