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金乡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金乡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执法检查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列出的问题,并紧紧围绕问题清单认真地开展了针对性的整改。
依照《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第四条:“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或满意、基本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视为通过”之规定,参加投票的27(应到32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投票表决,县政府关于《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整改报告得满意票24张,基本满意票3张,不满意票0张,根据表决结果,以上汇报予以通过。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县政府着力加强了民族工作“六个纳入”的推动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民族宗教工作“六个纳入”落实情况标准内容》,将民族工作纳入县委及各镇街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将其作为对各镇街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标准。县政府将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基层公务员乡村振兴专题集中培训班和全县村(社区)干部“一月一主题”培训班培训内容,提高了干部队伍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提升了干部队伍抓民族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干部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县政府依托“金乡统战”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专栏,开设“金乡红石榴云课堂”视频号,定期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动漫短视频。同时用活用好新媒体平台,全面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影响力。县政府组织县教体局、金乡街道、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召开专题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整体提升行动推进会议,有计划地开展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持续创建工作。
常委会审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整改措施实,并在一些关键环节形成了一套长效的制度机制,保证了县域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