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孔凡华等同志辞去金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金乡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孔凡华、代海涛、刘伟(原化雨镇人大主席)、刘伟(原兴隆镇人大主席)、刘兆琛、苏海祥、李秀娟、张成运、赵红波、姜开书、程相东等11位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以上11名同志辞去金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