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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整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01 15:50 浏览次数:

(2024年2月29日金乡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金乡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整改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列出的问题,并紧紧围绕问题清单认真开展了针对性的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依照《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第四条:“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或满意、基本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视为通过”之规定,参加投票的29(应到31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投票表决,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整改报告得满意票29张,基本满意票0张,不满意票0张,根据表决结果,以上汇报予以通过。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县政府为推进我县问题整改工作,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任务、落实了报告制度、强化了监督保障,推动了职能部门落实职责的工作合力。推动了大气综合治理,推动了水环境系统整治。积极谋划报道新思路,实现对上报道新突破。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2023年,相继在《人民日报》刊发1篇报道、《中国环境报》刊发10篇报道和6则图片新闻、《齐鲁晚报》刊发1篇报道。

常委会审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在一些关键环节重形成了一套长效的制度机制,创造了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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