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金乡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金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金乡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金乡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现有职能保持不变;决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为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政策研究室由单独设置调整为在办公室加挂牌子。
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